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身分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(Ⅰ) 
開課學期
110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LAW7444 
課程識別碼
A21 M967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霖研六1703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
總人數上限:18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法律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。1987年解嚴至今,台灣的社會文化發生了急遽之變化,不僅人們的思想上有轉變,人口和家庭之結構也在持續的變動,晚婚、少子化、離婚率上升、高齡化、家庭規模縮小等,都是正在經歷的現象。社會的變動當然也影響了身分法。

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從1930年施行至今,前者歷經17次修正,其中16次發生在解嚴後;後者共6次修正,5次在解嚴後並且均集中在近5年內。親屬編的頻繁修正肇因於當初存在許多性別差別待遇之規定,成了首要改革目標,主要由婦女團體以釋憲帶動立法修法之方式完成。另一方面,繼承編並未被捲入90年代婦運法律改革之漩渦中,因早在1930年立法時,條文形式上即無性別差別待遇,而直到2008年才因繼承債務之問題重新浮上立法的舞台。

成文法國家最重要的直接法源便是法條,身分法(尤其是親屬編)因為條文多次修正,使得以往學習的重心不得不集中於此,亦即新法的立法目的、制度理解以及與舊法之比較對照。但在這樣炫目的修法過程中,我們遺忘了另一個在法律形成中應扮演重要角色的存在──法院裁判。法院在解決個案時所為的法解釋和適用,將構成「法」之一部,相較於需要長期的時間和巨額的金錢立法作業,透過司法判決來微調改變「法」的實質內涵,也是一個充分可能的選項。

本課程希望究明,台灣的法院是否與時俱進,達成了上述的目標?假設當法律的規定和法官的良心相衝突時,法官會墨守成規、堅持套用法條而得出一個普遍違反人民法律感情之結果?抑或如何運用法律解釋之方式,來得到妥當、合理的結論?申言之,本課程最終的目的是要和同學一起思考,法院在(廣義的而非條文的)身分法變革中,發揮了甚麼樣的功能。

為達上述目的,課程主要以(身分法)裁判評釋之方式進行。惟考量同學的論文寫作所需,在開始個別報告前,教師將先說明裁判與文獻檢索方式、法學研究方法及論文寫作格式。
 

課程目標
裁判評釋是法學研究的基礎,若要正確地閱讀和理解裁判,必須先掌握既有的法知識體系包括類似案件的裁判先例和既存研究。本課程將訓練同學查詢和整理既有文獻、解讀判決、解釋和適用法律之能力,作為日後深化民法研究之出發點,並共同思考裁判在法體系中的意義以及法院之角色和功能。 
課程要求
**為避免教室人多擁擠,增加疫情傳播之可能性,本課程不開放旁聽。**

第一次上課(2/15)將進行課程簡介,並分配日後課堂報告和評論之主題與順序,請修課同學務必出席。

前二次上課(2/22)將由教師針對研究方法做基本介紹。

3/1之後,將循下列順序進行:

1.授課教師以10-15分鐘簡介該週主題相關的基本規定及爭議點。

2.同學課堂報告
由一組(1-2位)同學對1則裁判進行評析(課堂口頭報告)。報告時間合計40分鐘。課堂報告之兩週前須先與授課教師個別面談,決定評析之判決以及方向。報告之一週前上傳摘要於NTU COOL,俾利負責評論之同學準備內容,以及其他修課同學閱讀判決。

3.評論
每次上課由一組同學擔任評論人。例如:第一組報告時,由第六組同學負責評論,以下類推。每位評論人須發言10分鐘。

4.綜合討論
除了課堂報告、評論和期末書面報告外,「綜合討論」階段的發言表現亦為評分的依據,因此準時出席以及積極參與課程十分重要。缺席和請假超過三次者不授予學分。

5.書面報告
課堂口頭報告後一個月內,應繳交10,000字左右之書面報告(判決評釋),格式須符合學術論文要求,並標明各人撰寫部分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一 10:30~12:00 備註: 除週一上午外,其他時間亦可,但請事先聯絡授課教師。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1.大村敦志等「補論 判例評釈の書き方」『民法研究ハンドブック』(有斐閣、2002年)306∼343頁。
2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15版),三民,2020年9月
3.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(6版),元照,2021年9月
4.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元照,2021年10月
5.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8版),自刊,2019年2月
6.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11版),三民,2019年9月
7.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元照,2021年10月
8.戴東雄,《親屬法實例解說》,自刊,2007年9月
9.戴東雄,《繼承法實例解說》,自刊,1999年10月
10.林秀雄主編,《民法親屬繼承實例問題分析》(二版),五南,2008年10月
11.林秀雄主編,《民法親屬繼承爭議問題研究》,五南,2000年9月
12.陳棋炎,《親屬、繼承法判例判決之研究》,自刊,1980年7月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課堂報告 
30% 
 
2. 
書面報告 
50% 
 
3. 
評論及平時成績 
2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02/15  說明課程進行方式,介紹查詢裁判評析方法。分配同學報告週次與主題。 
第2週
02/22  裁判書與文獻查詢方法簡介。 
第3週
03/01  婚姻: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1號、同院同年度訴字第14號、同院108年訴字第1805號 
第4週
03/08  監護: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抗字第 255 號民事裁定、同院105 年度台簡抗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 
第5週
03/15  監護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家聲抗字第85號裁定 
第6週
03/22  親子 
第7週
03/29  監護 
第8週
04/05  民族掃墓節(放假日) 
第9週
04/12  扶養 
第10週
04/19  繼承人 
第11週
04/26  遺產共有、遺產分割 
第12週
05/03  概括、限定或拋棄繼承 
第13週
05/10  遺囑 
第14週
05/17  遺囑 
第15週
05/24  監護 
第16週
05/31  (待補)